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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交司机王某驾车与行人张某碰撞致其重伤,交警认定王某全责,事故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

张某伤重仍需治疗,前期已花光积蓄,后续费用暂无法确定,无法提供完整票据,保险公司难以一次性核定全额赔偿,张某遂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在于:治疗未终结期间,后续医疗费能否预付。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张某释明赔偿应以实际发生、合理必要的损失为依据;另一方面向保险公司说明先行支付部分款项的可行性,建议基于现有证据预付部分赔偿金,纳入总赔额,待治疗完结后再行结算。

经法官耐心沟通,保险公司打消顾虑,当庭决定预付估算治疗费用,双方就阶段性赔偿达成共识。此举既保障了伤者急需的治疗资金,也兼顾了保险公司的合规流程,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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