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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13岁的小宇(化名)在未出示身份证件、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在一家刺青馆接受了文身服务并支付费用。数月后,小宇父亲发现孩子身上文身图案后,将刺青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文身费用、承担清洗修复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官细致核查消费记录、聊天记录、文身照片及医疗费用预估清单,锁定案件事实。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依法组织调解。法官向被告明确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任何单位与个人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无法直观判断年龄的顾客,须核验身份证件确认身份。本案中,小宇年仅13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清楚判断文身对其身体和人格利益的损害与影响,无论是否自愿,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文身行为无效。刺青馆经营者未确认年龄即违规服务,主观过错明显,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多轮调解,刺青馆经营者认识到自身过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就文身服务费、激光清洗及疤痕修复医疗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维权开支进行赔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郑重提醒,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难以理性评估文身的长期后果,一次文身可能对其升学、就业及身心健康产生深远影响。文身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违法,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身份核查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家长也应切实承担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行为规范的引导和关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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