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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人民币可买卖与禁售的具体情形,细化监管要求。这是对施行超20年的旧规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新变化。

专家指出,此前部分不法商家将流通人民币及普通纪念币作为炒作标的,通过虚假宣传、囤积炒作同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混淆“纪念币”与“纪念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扰乱货币流通秩序,助长投机风气,损害收藏者权益。

公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策”。一方面,禁止现行流通人民币买卖,划清投机炒作、误导销售等红线;另一方面,对已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法定纪念币,允许在规范渠道内合法交易,保障合理收藏需求。简言之,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经公告停止流通后可买卖,纪念币可买卖。

专家提醒收藏者认准正规渠道,购买前可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确认是否为央行发行的纪念币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警惕“稳赚不赔”等虚假宣传,发现非法买卖线索可留存证据,向当地人民银行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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