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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费中,消费者常因商品质量问题申请退货,商家以“超七天”“拆封”等理由拒绝退货。中消协提醒: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质量退货不受“七天”限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如不想要、买错)在远程购物场景下的退货。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依法可要求退换修,退货期限按“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执行,法定最短退货期为7天;若质量问题严重至不能正常使用,即使超过7天,仍可根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具体商品的三包规定各有详细要求,消费者可对照查询。

“拆封”不等于“不完好”。 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商品完好,但包装查验和合理调试不影响完好性,商家不得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定制品、鲜活易腐品、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另有三类经消费者确认后可排除:拆封后影响安全或品质的商品、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明示瑕疵或临期商品。商家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范围。

消费者若因质量问题退货而商家拖延退款,可依规要求15日内一次性退清款项。查询真伪可通过“消协315”小程序扫码核验。退货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底线保障,而商家每一次爽快的退货,都是在为下一次成交积攒信任。懂规则、敢主张,才能让每一次消费都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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