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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现行条例于1988年出台,距2006年全面修订已过20年。此次修订保持章节框架不变,修改至60条,旨在彰显陕西文物特色、强化法治保障。

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利用。修订明确加强馆藏文物出库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记录,明确责任人,定期清点核验库存文物。夯实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文物安全责任,新增文物收藏单位对捐赠人的文物变动告知义务。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建立文物与农田保护冲突协调机制,兼顾文保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优化考古流程,对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跨省(或跨设区的市)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建立绿色通道机制。

强化科技赋能。鼓励相关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推进全省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建档和展示利用。立足陕西特色资源,加强黄帝陵、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等重点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研究阐释。同时,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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