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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规范行业秩序,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6年3月21日,吉B6V079驾驶员魏某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被处罚1000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3月28日,吉GA996X车主陈某航雇佣驾驶员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依据同条例,被处罚1000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4月30日,吉DD57767驾驶员李某雷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被处罚1000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5月7日,吉AD94339驾驶员姚某源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被处罚1000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6年5月25日,吉A80X3C驾驶员刘某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被处罚10000元,并责令停止经营。

以上案例再次警示: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严禁非法营运。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公平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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