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文化网 正文

父母离婚后协商免除子女抚养费,看似平和处置家事纠纷,实则可能不当处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依托“榆法同行”家事司法维权基地,联动市妇联,妥善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认定父母放弃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无效,并通过妇联干部担任“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出庭履职,为8岁当事人筑牢法治保障防线。

案情回顾:母亲当庭同意停付抚养费,法院启动联动保护机制

据办案法官介绍,王某某与刘某某于2025年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每月支付婚生子王小某抚养费4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2026年,王某某以经营亏损、经济困难为由起诉请求停止支付抚养费。庭审中,母亲刘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当庭同意停付抚养费,承诺独自承担全部开支。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诉讼能力,法定代理人代为放弃抚养费权益存在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风险。法院立即启动联动保护机制,邀请榆树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担任“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全程参与诉讼、独立发表维权意见。

法院判决:停付诉求于法无据,酌情调减但权益底线不破

妇联“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当庭指出,未成年人成长开支具有动态增长、不可预见的特点,单方停付抚养费将严重影响其成长生活与教育发展权益;父母的法定抚养责任不因经济困难而免除,应当依法完整保障未成年人抚养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停付抚养费的诉求于法无据,刘某某代为放弃子女抚养费权益的行为无效。综合考量王某某经营亏损、履行能力下降的客观事实,充分吸纳妇联合理化维权建议,法院依法酌情调减抚养费数额——既兼顾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又守住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底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