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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规范行业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布5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5月12日,吉GTN267驾驶员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罚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二:5月14日,蒙FQK356驾驶员李×东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处罚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三:5月28日,吉EPQ690驾驶员安×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处罚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四:5月28日,吉J9V98W驾驶员李×见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处罚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案例五:6月3日,吉A73X2C驾驶员孙×才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处罚10000元,责令停止经营。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出行请选择正规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黑车”;如发现非法营运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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