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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 “无自付” 。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制度政策,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

截至7月10日,全国28个省份、278个统筹地区已对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定点及支付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个人 “无自付” 。这意味着,在这些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无需个人承担。

从“减负”到“无自付”,生育保障的每一步进阶,都是在为“敢生、愿生”提供最实在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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