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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上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环节,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产前检查:4500元定额补贴,超额费用全额兜底

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定点医院产检时,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补贴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涵盖门诊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等全套产前检查项目,覆盖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

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

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至产后42天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政策内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同等报销。

保障扩围:覆盖未就业配偶与居民医保人群

参加职工医保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参照女职工标准全额报销。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妇女同样享受上述待遇。

异地生育:跨省同标准保障,额度合并结算

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费、分娩住院费纳入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先由4500元补贴额度列支,用完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实现应报尽报。

余额可申领,流程免申即享

4500元补贴额度如有结余,产后可申领剩余资金。新政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专门办理手续。2022年上海已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2024年将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支付范围。此次政策升级全方位打通孕前、孕期、分娩、产后保障环节,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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