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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托诱导引发的医疗服务消费欺诈纠纷案。原告张先生在知名医院候诊时,被一自称康复患者家属的陌生人诱导至某民营医院,接受了非必要检查和过度治疗,支付医疗费2689元。事后认为该医院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民事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要求退还医疗费并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医院证照齐全,存在真实医疗服务基础,但借助医托引流、夸大诊疗效果、诱导过度消费,属于经营性民事违规欺诈行为。法官释明,此类行为违反市场诚信经营准则,构成民事欺诈,应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法官提醒:就医遇陌生人推荐其他机构或药品,应警惕“医托”,勿轻信夸大宣传;如需转诊,应咨询正规医院医生。遭遇医托诱导、虚假宣传、过度诊疗时,应保存缴费票据、聊天记录、诊疗单据等证据,及时向卫健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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