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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外卖餐食异物纠纷案。消费者林某在外卖米粉中吃出昆虫,商家以“食物已开封、无法证明来源”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偿林某1000元,为食品安全责任划清法律底线。

事件回顾:米粉中惊现昆虫,商家质疑来源拒赔

林某通过外卖平台在某小吃店下单购买一份米粉,支付7.9元。收到餐食后,林某在食用过程中发现一只体形较大、类似天牛的昆虫,随即停止食用,拍照并封存剩余米粉,同步通过外卖软件与商家沟通。商家虽收到照片,但认为无法确认虫子系其责任。协商未果后,林某于2026年1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赔偿1000元。

庭审焦点:虫子来源谁之过?法院认定商家责任

庭审中,商家辩称照片不足以证明虫子系其原因导致。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提交的外卖订单截图、支付凭证、虫子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其在酒店收到封闭包装的米粉后,几分钟内即发现异物,排除了配送及后期污染可能。被告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对食品加工全流程负有严格卫生管理义务,米粉中出现明显昆虫,充分证明其在食材处理、制作、检验等环节存在重大疏漏。商家主张虫子由顾客或配送人员导致,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赔偿1000元,食品安全责任不容推卸

法院指出,该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林某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最终判决小吃店于十日内赔偿林某1000元。法官提醒,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应第一时间拍照、封存食品、保存订单及沟通记录,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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