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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女子孙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孙某驾车搭载 9 岁孩童,在机动车道等候红灯时,未观察后方路况、未提醒安全,就让孩子下车取餐。孩子开门时与后方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孙某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对乘车人上下车负有安全管理提醒义务,搭载未成年人时责任更重,事故根源在于孙某的违法和疏忽。案发后孙某积极施救、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宽处理。文中指出,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开门虽是孩子所为,但司机是第一责任人。多地已有同类判例,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乘车人开门致人损害,由机动车一方担责。

国内电动车保有量超 3.5 亿辆,开门杀风险突出。文章呼吁落实普法与严格执法,推广荷式开门法、两段式开门法,骑车人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头盔,避免因一时省事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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