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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微短剧产业兴盛、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起草《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6月2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3日。

定义与适用范围:单集少于20分钟,多终端播出均适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微短剧指单集时长少于20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情节连续完整、人物突出的剧集。适用播出渠道涵盖互联网站、APP、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互联网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接收终端包括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可穿戴)及车载设备等。

分类管理:按投资额度、题材分三类,实行备案公示+发行许可

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适时调整。

内容红线:严禁损害国家安全、篡改民族历史、诽谤传统文化等11类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微短剧严禁包含11类内容,包括损害国家安全、篡改民族历史、诽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

AI生成须标识:在每集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志

对于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生成的微短剧,要求在每集显著位置设置相应提示标志,确保观众知情权。

从“野蛮生长”到“有规可循”,微短剧正在经历一场必要的制度化升级。备案、分类、标识、红线——每一项规定,都是为了让“短”而不“浅”、“剧”而不“乱”。意见征集窗口已开,行业的新规则,正在被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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